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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合理引用消防应急照明系统引发的问题
日期:2013-10-11 10:45:38  来源:济南华体网页版,华体(中国)电气有限责任公司

1 片面夸大光致型发光标识牌的作用,不分场所地选用该类产品

  光致型发光标识牌是一种稀土材料制成的蓄光型标志牌。目前技术水准下,其受日光或日光灯类光源照射10h以上后,表面最高亮度可达到3~5cd/m2,但该亮度仅能持续几分钟便衰减至毫坎德拉级,并持续数小时。在周围环境很暗(一般不超过1Lx)的条件下,还可以显示其图形标志,但已经不能“主动”吸引眼睛的注意力了。该类标志牌必须设置相应的照明光源,以保证其在发生火灾前内接受光源照射,以便积蓄更多的光能。

  据国家火灾试验室提供的试验报告表明:光致发光型标志牌由于本身表面亮度低,在照度大于1Lx的场所是不能吸引人的视觉的;在有烟雾的情况下,只有近距离才依稀可辨。人员匍匐前进会起到指示作用,但必须尽量连续设置该种标志牌,否则一旦出现断点就会前功尽弃。

  当发生火灾后正常照明中断,必须确保疏散照明同步启动,并保证一般场所的照度不低于0.5Lx,在人员密集场所及竖向楼梯间内不应低于1Lx,以确保人员安全迅速地逃生。在提供疏散照度的同时,且必须有明确标识引导人员迅速走向出口,无论有烟还是无烟,这些标志都必须迅速引起人的视觉注意,因此,应急标志灯必须由消防应急标志灯来担当,而不能仅用光致发光型标志牌。另外,光致发光型标志牌仅对火灾后期(指90min后疏散照明标志灯熄灭后),对匍匐逃生者前进时有积极作用,仅创作为消防应急标志灯的辅助使用标志。

  2 应急灯具的设置不符合要求

  (1)民用应急照明灯具代替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在大量使用了民用应急灯具的场所不设置消防应急照明;民用应急灯具不具备火灾条件下的正常使用功能,其防护等级低于IP20级(保护罩材料为非燃烧材料或氧指数在32以上的难燃烧材料);

  (2)通道上疏散指示标志灯设在靠近顶棚的部位,拐角处设置指示标志的指示方向与出口的方向不一致等;

  (3)在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等火灾下仍需工作的地方应急照明达不到正常工作的照度要求。

  3 自带电源的应急照明灯具连续工作20min左右,照度即慢慢减弱至零;其充放电频繁,若平时维护、保养不善或供电线路故障,很容易损坏.

  4 应急灯具的选用不符合建筑物实际的特点

  在防火监督检查中发现,绝大多数建筑采用自带电源型独立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对那些人员密集、疏散距离大、疏散通道较多、拐弯多、环境复杂的大型建筑不仅费用高,而且检查维护很不方便,不能集中管理。

  5 采用220V以上电源作为应急照明电源

  采用220V城市电网电源及发电机组电源作为应急电源,与一般消防动力配电不一样,消防应急灯具设置部位多、管线纵横排布,而且大部分均布置在吊顶内,火灾状态下,吊顶极易烧毁,并容易造成管线断裂、灯具破碎。如果此时喷淋系统等工作,大量水注入楼层,220V电源就有可能会对后期疏散人员和消防人员构成生命威胁,并可能使火灾因消防应急灯具线路短路而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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